为鼓励我院师生积极参加校外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教师指导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在籍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二、奖励范围
国家或省(部)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的、由在校大学生(和本科生一起)参加的、常设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三、奖励办法
1.参加体育竞赛的大学生可以免修训练、比赛期间本专业开设的各种实习和选修课。
2.对训练、参赛期间课程学习受到影响的学生,可以按下列办法处理:
(1)参加全程训练但未参赛的学生,在训练期间学习开设的有关课程,另行安排考前辅导,若有2门以内(含2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计入补考统计。
(2)参加全程训练并参赛的学生,在训练期间学习的有关课程(含英语AB级考试),另行安排考前辅导,若有3门以内(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计入补考统计。
3. 凡是参加全程训练的学生,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文体表现分得满分10分,参赛的学生同时按照《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分认定标准》进行加分。
4.参加国家或省(部)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的体育竞赛,对于获得名次的师生,学院对师生分别奖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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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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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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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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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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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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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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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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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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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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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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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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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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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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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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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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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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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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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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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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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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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奖励如遇获奖运动员同时获有单项和团体名次时,参与指导的教练员奖励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奖项给予一项奖励。
5.训练及参赛补助标准
学生训练及参赛补助标准:
(1)赛前训练阶段:学生100元/月补助,训练服装费100元(不含运动鞋、跑鞋)。
(2)集训阶段:按集训具体天数发放补助,35元/天。
(3)参赛阶段:按参赛具体天数发放补助,35元/天,比赛服装费400-500元(含运动鞋,田径项目含跑鞋)。
教练员训练及参赛补助标准:
(1)赛前训练阶段:每周训练3次,每次3课时,每周9课时,每课时酬金12元。
(2)集训阶段:按集训具体天数发放补助,35元/天。
(3)参赛阶段:比赛服400元(含运动鞋),兰内按参赛具体天数发放补助,35元/天,兰外参赛补助按《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发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