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对象:所有担任基础教学部本学年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2.考核时间:一学年。
各考核项目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可进行多次检查、评议,而所有考核项目每年必须汇总一次,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部分重大项目考核由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并汇总,学期末与教研室组织实施的项目一并累加进行汇总。
3.组织实施: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由主任、教学主任、教学干事和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4.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对教师考核从基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教学工作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基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匹配程度、课程教案书写、教学出勤、教学纪律、学生评教、教师评议、教学观摩(听课)次数、作业批改、教学资料提交、教学任务完成、参加教研活动、课堂考勤等方面。其他教学工作包括科研工作、质量工程项目、各类教学竞赛、部门安排的工作和其他工作等。考核采用客观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基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教学工作的得分两者相加后在每学年期末统计汇总并排名。
5.考核的程序:
(1)考核项目检查:各教研室主任根据考核项目在相关教学文件中的要求次数,按时认真做好各考核项目的检查工作,并保存好原始资料。部分项目检查结果需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2)年度汇总:每学年期末根据检查情况汇总换算考核得分。
(3)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要在全部门范围内公示,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4)归档:考核结果公示后,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部门存档,另一份由教学干事造表上报学院人事处。
6.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处理:
根据每位教师学年考核得分总评确定等级,作为校内年度考核等级上报和评先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私自调课或调课后不按调课单规定时间、地点补课;
(3)教务处、督导室反馈发生教学事故。
7.专职教师基本教学任务量化考核分数规定:
(1)授课计划:每学期检查1次,每次2分,在开学的第一周内交到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不得分。
(2)教学进度:每学期检查2次,每次1分,分别在期中和期末考试前进行,以授课班级课堂教学日志为准。
(3)教案检查:每学期检查3次,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每次2分。
(4)教学纪律:每学期1次,每次2分。在日常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教学纪律混乱者,直接取消该项分值并取消岗位绩效工资发放。
(5)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1次,每次10分,学生评教在80分以下者不得分。
(6)教学观摩(听课):每学期4分。每位教师至少完成4次/学期的任务量,每次1分。
(7)作业批改:作业批改量至少为4次/学期,每次1分。批改次数不够不得分。
(8)提交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各种教学资料,延期不交不予得分。每学年4分。
(9)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教学任务得5分,超额完成者加5分,不足工作量的扣10分。
(10)教研活动:根据每位教师参加部门教学会议和教研室活动换算得分,参加一次得2分,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11)课堂考勤:根据对学生每月考勤表考核,要求每堂课考勤。每学年2分,不考勤或考勤次数不够不得分。
(1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年加6分。
8.其他教学工作任务量化考核分数规定
(1)上级下达任务: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材料撰写、资料上报工作,按承担任务轻重缓急,加10-20分。
(2)部门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每次加5分;不协助完成部门工作者,扣除5分。
(3)修订课程标准:负责人加6分。
(4)制定课程教学改革方案:负责人加5分,参与者加2分。
(5)参加各类教学比赛(不含行赛):国家级教学比赛加20分(得奖另加15-20分),省级教学比赛加10分(得奖另加10-15分);学院比赛加5分(得奖另加5-10分)。
(6)论文发表(只限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加20分/篇;国家级加15分/篇;省级加5分/篇;学院刊物加3分/篇。同名论文不累计计算。
(7)科研项目:国家级加25分/项;省级15分/项;院级加5分/项。同一项目不累计计算。
(8)质量工程(包括精品课建设):负责人加10分,精品课建设参与者加5分。
(9)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活动每次加5分。
(10)假期工作:根据每位教师承担的假期工作换算得分,参加一次得5分。